北洋政府于1914 年5 月1 日公布的《中華民國約法》,因系袁世凱一手操縱和炮制,故又 稱“袁記約法”,共10 章68 條。它是軍閥專制全面確立的標志。《中華民國約法》與《臨 時約法》有著根本性的差別,主要表現在:
其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徹底否定了《臨時約法》所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凱 的個人獨裁。它的出籠使辛亥革命的成果喪失殆盡,是對《臨時約法》的全面反動。
其二,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責任內閣制,實行總統獨裁的政治體制,賦予總統形同專制帝 王一樣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力。
其三,取消了國會制,設立有名無實的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前,由純屬總統咨詢機關 的參政院代行立法院的職權。
其四,規定了人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但無一例外地設定了“于法律范圍內”或“依法 律所定”等前提條件,有關人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實際上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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