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湖北新文道考研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連理工大學2018考研復試信息”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總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 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為保證碩士研 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復試工作的順利,結合《大連理工大學 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大工研發[2016]22 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復試 和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復試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部署各學部(學院、部)、校區的招生工作,發布年 度復試招生考試公告,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分配招生名額、確定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三)審核各學部(學院、部)、校區制定的學科、專業 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調劑 方案等材料,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四)審批各學部(學院、部)、校區上報的調劑和擬錄 取名單。
(五)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學校監察處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全校復試期間的監督和巡視工作,負責指導各學部(學院、部)、校區監督小 組工作,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 作。
第五條 研究生督導組全程參與研究生復試監督工作。 第六條 各學部(學院、部)、校區主要職責:
(一)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制定 符合本學部(學院、部)、校區學科特點的復試辦法和程序,并 報研究生院審定、備案。
(二)按規定開展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根據考生 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三)成立各單位對應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長(院長)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 士生指導教師等。招生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審核各專家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 考生的其他情況。
(2)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 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有關規 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 嚴肅追究責任。
招生工作監督小組組長可由各單位書記、副書記或相應 領導擔任。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 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 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專家復試小組在學部(學院、部)、校區招生工作小組的 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專家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 關學科帶頭人擔任成員,由不少于 5 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職稱的教師組成,另須配備 1 名記錄員。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 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含面試、筆試、實踐能力 考核、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等)。
(2)負責本學科考生的外語聽說水平測試工作。
(3)明確復試工作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 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面試時需現場獨立評分。
三、復試
第七條 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以及復試時間、地 點由各學部(學院、部)、校區自定。各單位的復試辦法和考 核細則由各學部(學院、部)、校區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和我校 研究生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公布信息應包含錄取名額、復試 名單、復試標準、復試方式和主要內容。全部復試工作原則上 應在 3 月底前完成。
第八條 各學部(學院、部)、校區至少在復試前五日向 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并 確保通知到位。對于部分路途遙遠的考生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 知,并做好電話記錄。
第九條 學部(學院、部)、校區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 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身份證原件及提交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考生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3)高職高專同等學力考生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署名前 2 名)及具有資質的開課單位教務處出具的 11 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第十條 復試具體要求
(一)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初試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 120%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 試。參加我校夏令營考生,復試政策參見《關于開展大連理工 大 學 學 術 夏 令 營 活 動 的 通 知 》 ( 網 址 : http://gs.dlut.edu.cn/info/1084/14222.htm)《大連理工大 學 MBA 夏 令 營 活 動 通 知 》 ( 網 址 : http://mba.dlut.edu.cn/info/1021/4120.htm)各學部(學 院、部)、校區負責和考生確認獎學金等級。
(二)復試全程要求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畫面 應包含考生與復試小組成員),錄音須與錄像同步。錄音錄像 須報送我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院備存,保存時間為一年。
(三)特殊加分政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 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 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 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 攻讀碩士研究生。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 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
(4)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 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各學部(學院、部)、校區 制定選拔標準,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網上公布。復試過程中 由專家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 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最高加分額度為 50 分,計入復試 總成績。
(三)復試內容
復試考核應包含專業素質考核和綜合素質考核。專業素質考核應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 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 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 的潛力、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 新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核指對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養等方面的考核。各單位可根據學科人才選拔標 準,制定各具特色的復試考核內容。可以采取筆試、實驗(實 踐)能力測試、面試等多種方式進行。
(1)專業素質測試 主要是對本學科(交叉學科的考生還包括對跨學科)的專業基本知識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如果采取筆試形式 考核,試題應與初試的專業課在內容上不重復,筆試時間為 2 小時。有條件的學科、專業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組織實驗 考核,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等多樣化考核方式。
此部分滿分 100 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外語聽說測試
考生的外語聽說水平測試由各學部(學院、部)、校區自行組織實施。需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此外 還應注意安排好外語小語種考生聽說能力的測試。外語聽說測試滿分 30 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質、綜合素質和考生所學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 綜合面試由各學部(學院、部)、校區自行組織,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 15 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表》,并當 場給出評語和分數。綜合面試滿分 200 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報考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 3 小時,滿分均為 100 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各學部(學院、 部)、校區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 60 分)則不能被 錄取,不再進入復試程序。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 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在復試期間應組織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 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 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6)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7)體檢
體檢工作在復試期間由校醫院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單位與校醫院商定。
(四)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專業素質測試成績+外語聽說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特殊加分。復試總成績滿分 為 330 分。凡復試總成績低于 200 分、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 120 分、或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 60 分、或外語聽說測試缺考、或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 60 分的,即 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各學部(學院、部)、校區必須在復試結束 當天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總成績。
四、調 劑
第十二條 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三)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四)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 入以上 3 個專業。
(五)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 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六)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第十三條 調劑流程:
(一)優先調劑進入我校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 域)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考生初試成績須同時滿足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和擬接收調劑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分數基本要 求。
(二)經調劑后合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類別)、 專業(領域),可向學校申請再次調劑。選擇初試成績達到我 校對其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所在學科門類(類 別)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擬調劑學科(類別)、專業(領 域)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進行調劑。本科畢業院校為全國知名 高水平大學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優先調劑。
(三)原則上不允許進行校外調劑,如經二次調劑后合 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需向學 校特殊申請校外調劑。選擇第一志愿報考全國知名高水平大 學,初試成績達到我校擬調劑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 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且本科畢業學校為全國知名高水平大學的 考生進行調劑。
(四)調劑到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考生在本 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完成網上調劑流程。
第十五條 調劑具體要求
(一)一志愿生源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類別)、專業(領 域)啟動調劑程序時,需提前網上公布。明確調劑工作的報名 時間、錄取名額、具體要求、程序、復試錄取辦法。
(二)對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內容與一志愿考生復 試資格審核一致。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調劑。
(三)調劑復試內容 調劑考生復試內容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一致。如調劑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報考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 3 小時,滿分均為 100 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調劑結束當天公布所有參加調劑復試考生的總成績。
五、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第十七條 各學部(學院、部)、校區應嚴格依據總成 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排名和招生計劃確定 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審批。審批后發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第十八條 擬錄取的定向考生須到研究生院簽訂定向 協議書。
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可填寫《保留 資格申請表》,審批同意后,保留資格 1 至 2 年。保留期滿后, 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 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條 各學部(學院、部)、校區必須提前在各單 位網站和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 復試程序、調劑方案及數量。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 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第二十條 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 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須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參 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復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 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第二十一條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 10 個工作 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 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 生不得錄取。
七、監督和復議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布招生工作監督組電子信箱、電話號碼、
受理舉報單位和通訊地址,及時調查處理考生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 實行復議制度。學校有關職能部處及各學部
(學院、部)、校區要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研 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學部(學院、部)、 校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第二十四條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 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復試命題要嚴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試相關規 定執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到我 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廠印刷,并由 2 人監印,試卷印制過程中的 廢卷、膠印版須按照秘密文件、資料銷毀的要求,及時銷毀。 印制密封后的試題存放在各學部(學院、部)、校區專用的保 密柜中,并分由 2 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第二十六條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 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 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 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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