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題】
舊律(指漢律)因秦《法經》,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條例既不在始, 又不在終,非篇章之義。故(新律)集罪例以為《刑名》,冠于律首。一《晉書·刑法志》
請分析上述材料并結合中國法制史的有關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 )《法經》的體例是什么樣的?它的歷史地位是什么?
(2 )“舊律”具體是指什么?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3 )“新律”較“舊律”有何變化?
(4 )《晉律》在法典的篇目體例上又是如何演變的?
解析
(1)《法經》在篇目結構上共有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 法》、《具法》。
歷史地位:《法經》作為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 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戰國時期封 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也多為后世封建法典所繼承與 發展,在封建立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此,無論從其歷史作用還是從對后世的影響來 看,《法經》都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
(2)“舊律”具體是指漢朝《九章律》,它在《法經》和秦律六篇的基礎上,增加《戶 律》、《興律》、《廄律》三篇。
(3)魏國于太和三年(229年)制定的《新律》,又稱《魏律》或《曹魏律》。《曹魏 律》在繼承漢律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對后世封建法典具有重要影響,主要改變是: 第一,刪繁就簡,增加篇目至18篇,擴充了法典的內容,又刪減了條文。第二,將《法經》 中的“具律”改為“刑名律”,置于律首,集中規定刑罰種類及刑法適用的總原則,突出了法典 總則的性質和地位。第三,將“八議”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使禮律進一步融合。第四,改革刑 罰,使刑罰制度進一步規范化。《新律》的頒布使中國封建法典的制定在系統性和科學性的 道路上前進了一大步。它在結構、體例、規模上的許多創新對后世封建法典有很大的影響。
(4 )《晉律》把《魏律》中的刑名分為《刑名》、《法例》二篇,仍置于律首,進一 步完善了刑律總則的內容。
為了方便大家學習,武漢新文道考研特為廣大學子推出2018考研全年集訓營、半年集訓營、VIP彩虹卡等一系列備考專題,所有你不明白的都會一一幫你搞定。同時,武漢新文道考研微信公眾號@whwdky一直為大家推送考研資訊,讓您足不出戶就可以輕松了解到最新的考研信息!
本文素材來源于網絡,由武漢新文道考研進行整理,想了解更多關于考研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新文道考研,我們將為同學們奉上全面完整的時下考研相關資訊。







關注武漢新文道微信